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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来源: 2019-03-23 17:48

   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包括:依法发包。必须向建设工程参与单位提供有关工程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保证自己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处以规定额度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  )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2.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  ) 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A.施工企业
 
  B.设备供应单位
 
  C.建设单位
 
  D.造价咨询单位
 
  E.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包括: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守有关勘察、设计资质的法律规定。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通常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处以规定额度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  ) 作出详细说明。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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