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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抗辩权

来源: 2019-03-23 17:52

   抗辩权

  1.4.4.2抗辩权(2042P181)★★★

  抗辩权:暂时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是正当权利而非违约。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基本概念

没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可拒绝先履行的要求

双方互付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双方互付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的一方欠缺履行能力或信用,先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
4、对方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1、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付债务
2、有履行顺序
3、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付债务
2、约定有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行使3、后履约一方履约能力明显下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后履行一方未能提供适当担保

行使主体

双方均可

后履行的一方

先履行的一方

除权条件

对方同意先履或同时履行

先履行一方履行完成

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提供适当担保

  备注:

  1、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誉;○4其他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中止一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口诀】

  经营恶化失信誉,转化抽资失能力

  【真题】

  (一级2007-41)

  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构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之日起三日内发货。后甲顾虑

  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要求其先行发货,乙表示拒绝。则乙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级2007-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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