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2035 P170)
1、附条件合同
○1、概念: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灭失的根据。
○2、条件内容:○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是否发生;○3条件意定;○4合法且不违背合同主要内容。
○3、条件的成就:当事人不得以违反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不当促使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附期限合同
1、附期限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灭
失的根据,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2、附期限的合同与合同的履行期不同:合同的履行期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而非
合同本身是否发生效力。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承保期间是( )。
3、附期限:期限为确定会到来的,但是具体时间可能并不确定;
附条件: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并不确定。
【思考题】
王某将房屋租给刘某,约定以王某父亲去世后交付该房屋,该合同是( )。
张三出租房屋给李四,合同约定在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时合同终止,该合同是( )。
【真题】
(二级09-49)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
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二级10-42)
甲乙采购合同约定,甲方交付20%定金时,采购合同生效,该合同是( )
A.附生效时间的合同 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时间的合同
二级2009-49-C
二级2010-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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