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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来源: 2019-03-23 18:10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
 
  生效
 
  >> 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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