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二建《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总结: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来源: 2019-03-23 18:14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