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证书失效、撤销与注销
注册证书的失效、撤销与注销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1. 注册
1.5 注册证书的失效、撤销与注销
失效的具体情况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撤销的具体情况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注销的具体情况
注册失效的
撤销注册的
吊销注册证书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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