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核心考点: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第一节系统构成
1.1泡沫炮使用场所
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第二节泡沫液和系统组件现场检查
2.1泡沫液送检
(1)需要送检的泡沫液类型。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 O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 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 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 O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 Ot。
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2)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 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2.2系统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检查内容及要求
(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要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 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 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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