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核心考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系统构成
探测/联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2.1布线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 金属管子人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 均应套锁母。塑料管人盒时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 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5)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2.2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一)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裝要求:
控制器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 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 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 控制器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 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5) 与建筑内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 间有明显间隔。
(2) 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 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面0.1 〜0.2m。
(3)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引人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
(5)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二)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 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 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 5m。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 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 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 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其他事项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 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 地(楼)面高度宜为1.3 ~ 1.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 标志。
(四)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 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 1.8m;其靠近门 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面0. 1 〜0.2m。
(五)模块的安装要求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 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 示和检修孔。
(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六)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 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 在2. 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 离应大于1m。
(七) 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 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 ~ 1.5m。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 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志。
(八)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要求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 通风措施。
(2)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有酸性介质的场所。
(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
(九)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 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 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有防爆要求的场所, 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2) 剩余电流式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 用,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与PE线相连);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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