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及委托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及委托
1.首先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没有协商或者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进行摇号、抽签等。
2.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3.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必须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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