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考考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一、建筑分类
1、建筑高度
下方起点至上方终点的一段高差
下方起点:永远都在“室外设计地面”
上方终点: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平屋面:上方终点在平屋面面层(跟女儿墙无关)
(2)坡屋面:上方终点在檐口和屋脊高差的中点
特殊情况
• 屋顶有局部突出部分时的处理。(S≤1/4不计入建筑高度,否则计入)
• 同一建筑存在多种屋面时的处理。(分别计算,取大值)
• 台阶式地坪的处理。(安全出口各自独立、相互间防火墙分隔、各自沿建筑两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分别确定各自建筑高度;否则视为一体)
• 对住宅建筑,楼下的有一小部分可能不计入建筑高度。(不大于2.2m;不大于1.5m)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共有三种情况:
满足以下任意情况,仍可按火灾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1、针对所有厂房:<5%+不蔓延or有防火措施
2、丁戊中的油漆工段:<10%+不蔓延or有防火措施
3、丁戊中的油漆工段:≤20%+封闭喷漆+负压+可燃探测报警or自动抑爆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与厂房类似,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需要掌握的是具体的各种仓库分别属于甲乙丙丁戊中的哪一类(基础分类,对号入座),这个是死规定,查表就能确定的,检查中不存在什么问题。
与厂房不同的是,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另外,对于丁戊类仓库,若使用了可燃物做包装(比如纸箱、木箱等,这些包装通常都是丙类物品),如果包装量比较,则会让这个仓库的分类变为丙类。
所谓的“包装量大”,一是看体积,二是看质量,即: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5、民用建筑类别
对于公共建筑而言,24
额外规定:
1、通常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所谓的“另有规定”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建规》第 5.3.1 条、第 5.5.12 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5.3.1部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2部分: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裙房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中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 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 4 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 Ⅰ类汽车库:车>300 或 面积>10000
• Ⅱ类汽车库:150<车≤300 或 5000<面积≤10000
• Ⅲ类汽车库:50<车≤150 或 2000<面积≤5000
• Ⅳ类汽车库:车≤50 或 面积≤2000汽车库
修车库分类
• Ⅰ类修车库:修车位>15 或 面积>3000
• Ⅱ类修车库:5<修车位≤15 或 1000<面积≤3000
• Ⅲ类修车库:2<修车位≤5 或 500<面积≤1000
• Ⅳ类修车库:修车位≤2 或 面积≤500
停车场分类
• Ⅰ类停车场:车>400
• Ⅱ类停车场:250<车≤400
• Ⅲ类停车场:100<车≤250
• Ⅳ类停车场: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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