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重点讲义:第三篇第二章第三节
一、系统组成
三、系统设置场所
(1)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6)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 |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四、系统类型和设置要求
(一)系统类型
2.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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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实现方式 |
分区供水 |
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 |
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 |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
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 |
1)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②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③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④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④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均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⑤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⑥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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