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考考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消防分类设备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系统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质量管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②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③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②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③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④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⑤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 E 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系统安装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布线 水及杂物。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
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系统安装
•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布线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②距接线盒0.2m处;
③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④直线段不大于3m处。
•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布线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系统安装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④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⑤ 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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