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实务考点第三篇:干粉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控制方式
保护对象着火后,温度上升达到规定值,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到控制器,然后由控制器打开相应报警设备(如声光及警铃),当启动机构接收到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后将启动瓶打开,启动瓶内的氮气通过管道将高压驱动气体瓶组的瓶头阀打开,瓶中的高压驱动气体进入集气管,经过高压阀进入减压阀。
减压至规定压力后,通过进气阀进入干粉储罐内,搅动罐中干粉灭火剂,使罐中干粉灭火剂疏松形成便于流动的气粉混合物,当干粉罐内的压力升到规定压力数值时,定压动作机构开始动作,打开干粉罐出口球阀,干粉灭火剂则经过总阀门、选择阀、输粉管和喷嘴向着火对象,或者经喷枪射到着火对象的表面,进行灭火。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探测器误报引起灭火系统误动作,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通常在保护场所设置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保护场所存在火灾时,才能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指令。
(二)手动控制方式
手动启动是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附近的人员在发现火险时启动灭火系统的手段之一,故要求它们安装在靠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同时又是能够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的位置。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错按其他按钮,故要求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手动紧急停止是在系统启动后的延迟时段内发现不需要或不能够实施喷放灭火剂的情况时可采用的一种使系统中止的手段。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比如有人错按了启动按钮;火情未到非启动灭火系统不可的地步,可改用其他简易灭火手段;区域内还有人员尚未完全撤离等。一旦系统开始喷放灭火剂,手动紧急停止装置便失去了作用。启用紧急停止装置后,虽然系统控制装置停止了后继动作,但干粉储罐增压仍然继续,系统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这时仍有可能需要重新启动系统,释放灭火剂。比如有人错按了紧急停止按钮,防护区内被困人员已经撤离等,所以要求做到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根据使用对象和场合的不同,灭火系统亦可与感温、感烟探测器联动。在经常有人的地方也可采用半自动操作,即人工确认火灾,启动手动按钮就完成了全部喷粉灭火动作。
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系统迅速可靠,适用于火焰蔓延迅速的易燃液体;它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
(一)系统适用范围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二)系统不适用范围
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2)可燃金属及其氢化物,例如钠、钾、镁等。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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