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综合考点第二篇:建筑防爆
建筑防爆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采取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地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避免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邻厂房。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例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150~300mm慢坡;或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慢坡,便于装卸。
5)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例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应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5.泄压设施的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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