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工期的申请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增加,如超过了该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向业主申请工期的顺延。 (3)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如下(2013计价规范):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其中: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费用进行调整;单价措施费应按上述1)、2)、3)原则进行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5)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当P0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1-L)×(1-15%) ②当P0>P1×(1+15%)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1+15%) 其中: 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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