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成绩管理和证书注册的方法
一、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的成绩管理方案
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基础考试包括基础知识上和基础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方法为非滚动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也就是说,要一次性通过专业考试或基础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的基础考试是需要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才可以报考的,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才可以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所以说基础考试通过后,它的成绩是长期有效的,但是要通过了专业考试后才可以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注册的规定
在《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有明确制定了关于证书注册的规定。关于证书注册的规定明细如下: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2、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5、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6、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8、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9、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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