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14年度全国造价员验证工作通知
转发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温建价[2014]52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温州市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1日止。
二、办理范围:凡证书号码为浙070、100开头且在有效期内的温州市属单位的造价员。
三、申报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监督科1217室。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4]6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为确保资格验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证书号码为浙070、100开头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员,均需按照要求参加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
二、申报时间
2014年 11月17日至11月21日。
三、验证方式
采用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证程序
1、申请人登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进入“造价员登入”,选择“资格验证”部分,填写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后,提交网上申请,下载打印“资格验证申请表”,填写任职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资格验证申请表、工作业绩及继续教育等相关资料,市属单位造价员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造价员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资格验证手续;
3、2014年11月28日前,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审后,递交系统内初审申请并将资格验证人员的验证申请表、名单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4、省造价管理总站对书面申报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公布结果。
五、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四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4、近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未满足学时的造价员,可在整改期内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习,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验证结果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4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并重新制作资格印章;
2、到期不参加验证人员及验证不合格人员,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准予合格;
3、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注销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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