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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2:48

各有关单位:

(一)年满60周岁(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或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继续教育。

(一)缴费。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应于2015年3月16— 6月30日登录系统,在“继续教育”—“缴费”栏目在线缴费。继续教育费用合计17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12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
(三)课程学习。造价员缴费成功后,即可在系统的“继续教育”—“在线学习”栏目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多专业的造价员可任选一个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课程可选修。

(一)在线缴费渠道逾期不再开通,补办继续教育手续的,需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缴费。
(三)咨询电话: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技术支持、资料和发票配送:968823,继续教育政策规定相关问题:0591- 87615396。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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