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造价员验证及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及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一、验证及培训范围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一并进行。
(一)验证方法及程序
2、造价员应向从业单位提出验证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验证资料到单位所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报名验证、培训。
4、对于符合验证条件的,本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验证合格”印章和公章,重新核发包括造价员姓名、从业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资格专用章。
(二)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三份(见附件一);
3、继续教育证明(因验证及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进行,继续教育证明以各地培训名单为依据);
5、近三年工作业绩复印件,可提供2份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及造价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
7、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三、组织培训
(二)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核”的原则,本年度造价员培训教材采用本协会组织编制的《新疆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2009年版)为统一教材。重点宣贯: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三)验证培训收费标准360元/人,其中:培训费26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等;技术服务费100元/人(含验证及证、章工本费代收)。每期培训三天。
四、其他要求
(二)造价员如变更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和验证工作可一并进行。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造价员应客观反映本人工程造价从业情况,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在造价员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991—88740018874298
邮编:830002
银行账号:365502440108091001
请下载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3、2011年度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及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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