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1]1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一、继续教育依据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教材、课件编制等管理工作。
三、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主项专业),并且在2007年辽宁省造价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已完成了15学时的继续教育,需要再完成15学时的继续教育。
200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主项专业),在2010年开展的15学时继续教育没有参加学习的,本次可补学15学时的继续教育。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从2011年4月11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00-2008);
五、继续教育流程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流程:
1、学员登录
2、填写资料
3、交纳学费
4、开通学习
5、在线听课
6、网络考试
7、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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