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3表)中的问题
2、在第二款“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代码为65的“其他”栏中。
二、关于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的问题{来源:考{试大}
2、第15项“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江西省住建厅”。
4、第18项“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的指标应为:“企业首次取得现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其指标解释应为:“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年份为资质证书编号第3-4位数字,月份请查实或根据回忆填写(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6、第20项“正式聘用人员”的指标解释应为:“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
8、第66项“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的指标解释应为:“指报告期内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标的额”。
各设区市造价站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在收集、审核统计数据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建价[2011]1号)和本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的统计工作。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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