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湖南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二)验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造价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前一个验证期内完成的三项工程造价工作业绩证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涂改资格证书或转借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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