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一)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8日-2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4年7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四楼402室职称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33号窗口,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33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七、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八、联系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做了局部修订,提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注意。其中《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修订内容较多,建议报考人员购买《建设工程计价》(2013年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年版)(2014年修订),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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