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员工程实务劳务分包知识点
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即可。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份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和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
2)按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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