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心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年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附件:广东省______年__________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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