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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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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