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
一、办理方式
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本县市区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市区通过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到相应县市区人社局办理资格复审和领取证书手续。
1、办理人身份证;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
三、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
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把办证材料交到建委人事科统一办理,联系电话:3239861。
办理物业管理师的考生把材料交到建委开发办统一办理,联系电话2376116。
四、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请有关单位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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