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处)、各有关单位: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科目72分(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84分(满分140分);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60分(满分100分)。
1、根据考试合格名单,提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非考试单位领取,必须有原考试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他单位领取的介绍信。
三、造价工程师:
2、2011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89人.xls
1、
主管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电话:0931-480667084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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