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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