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11〕04号
各市、州造价站(处,办)、造价协会:
一、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2.造价员每两年完成30学时的要求,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一)凡2012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工程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今年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形式
四、继续教育组织
(二)学习期满后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
五、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自修教材,此教材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文朗书店有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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