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文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一、健全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与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链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商品混凝土、机械台班、设备租赁价格(单价)和人工成本信息、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等的调查、采集、分析、测算工作,以及对所辖县(市、区)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规范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审核和发布行为
1、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次要材料、安装材料、园林绿化材料等价格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
3、人工成本(含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价格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
5、工程造价指数每年1月20日前上报。
7、工程造价管理政务信息随时上报。
所有的工程造价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网络形式同步报送:
2、电子网络方式通过《江西造价易通网www.jxzjyt.com》传送,传送的同时电话告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造价信息科。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审核。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工程造价信息,收到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完成审核。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签字认可。
三、有关要求
(二)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并从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上报(传)网络系统,完善制度,明确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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