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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