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鲁标定函[2010]15号
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各有关单位:
一、征求意见范围: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
三、要求: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本《规则》的条目顺序形成书面文字意见,务于2010年12月26日前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人:栾高阳0531-8708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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