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如何成就工程投标管理
国内流行的“市场目标转移至现场目标实现”的投标理念,对于初次涉足海外工程的企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转移给二次经营,其空间有多大?国内的流行做法是把市场目标转移至现场目标实现,具体做法就是二次经营。二次经营,从严格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讲,它是个伪命题,一切都在合同框架下经营,哪里还有“二次经营”呢?
二次经营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对建筑业行业及其市场非常熟悉,各种执行条件极其便捷,对于业主和履约各方我们也有足够的话语权和建议权。以非洲某国项目为例,设计是数家欧洲公司,施工主要方案在谈合同时已经确定,建筑材料要经过层层审核,海运周期为2~3个月,履约环境为西南非的某国,现场执行标准为DIN,合同条件为FIDIC加总包企业规范,工作语言为英语,面对这一切,全部弄懂已经十分困难,想要从中“二次经营”多少,是非常不现实的。
转移给工程索赔,其空间有多大?很多教科书都把工程索赔奉为海外工程的赚钱的金科玉律,千篇一律地讲着从施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等等方面去索赔,但现实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子,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海外工程的规范和惯例,都是欧美日等企业建立的,中国企业还处于执行规则的阶段。我们对于这些规则,还处于学习、研究和认证的阶段,还是“小学生”。二是海外工程的先导、专家和管理机构,也集中在欧美日等企业,不但其直接投资的项目,就算亚非拉等国投资的项目,也是聘请成熟的国际工程管理机构进行授权管理。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工程经验,更缺乏国际工程管理人才,还处于比较被动的阶段,就像中国队踢德国队一样,防守比进攻更关键,反索赔比索赔更重要。三是海外工程发展模式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从单纯的合同短期暴利模式,发展为战略合作与长久共赢的阶段。过多的非理性的索赔,必然造成合作关系破裂,不利于企业长久经营效益的实现。四是随着海外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风险模型和评估数据的不断精细和精确化使用,使得工程计划和工程实施的契合度越来越高,索赔的空间越来越小。
从这些数据上说,海外工程索赔不像教科书里写的一样神乎其神,我们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经验和能力,不能够作为创造效益的主要手段。对于现场索赔,正确的态度是,我们要勇敢去做,该争取的一定要敢于争取,但是在现阶段,不能够作为主要的效益手段,更不能在投标阶段过分奢望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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