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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精粹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20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有以下途径:
所谓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造价纠纷通过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由于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破坏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商业关系,应力求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争议是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圆满解决的。
当造价纠纷不可能通过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下一步的途径是寻找中间人或权威管理部门,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
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37.1款中约定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或者当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寻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解决
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当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且约定了解决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则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也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执行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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