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领证事宜
关于公布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二、领证须知: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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