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的控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尤其是铁路工程建设)长期以来均以国家(或铁道部)下达计划任务的方式,指定某施工单位完成某段铁路的工程建设,工程价格的变动由国家(或铁道部)全部承担,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价格的变化,铁道部则完全接受,几乎没有什么价格调整控制可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铁路工程建设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实施建筑市场的有序竟争势在必行。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对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价格调整实施有效的控制就成为铁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1.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可以有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几种。当由业主提出时,往往是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有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时,大多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而由承包人提出时,则往往是从方便承包人施工条件出发,改变施工方案等。无论是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均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影响。
这种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一般采用编制施工预算的方式来解决,其编制预算的前提是工、料、机等的单价指标及各种费率指标应采用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数值,且不考虑利润指标。
如果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费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按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议,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上涉及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的一笔调整金额。
这种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地方劳力和规定的材料等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之差来进行调整。这种方法通常称之为票据法。其基本价格是指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28天前的材料价格。现行价格是指在此日期之后,工程实施中采购材料的价格。
3.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如果在送叫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铁道部)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规章或条例出现修改或变更,并因采用上述法律、法令、规章、条例等,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变化,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
式中:Adj——计算后获得的调价金额;Mvw——合同中可参与调价的人民币部分;X——固定价;LA——劳力;PL——设备使用及维修;BI——沥青;CE——水泥;TI——木材;ST——钢材;LM——地方材料(砂、石料、石灰、砂砾等);TR——运输费;脚标0,1分别代表基价指数与现价指数;C1,C2,…,C8——分别代表参与价格调整的各种材料换算系数。
这种方法容易被参建各方所接受,因为其计算公式中的数据均可从现有的合同中获得,而影响调价的物价指数一般有来自官方的材料,公布指数的时间相对固定,调整时间也比较固定,监理工程师在办理调价时证据充分、可靠,而且方便。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