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监理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增合同法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建设用地
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1)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5)人身保险合同
②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④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⑥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4.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2)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4)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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