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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辅导:合同的履行、变更等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30

3.2 合同的履行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A.及时通知义务;B.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C.协助义务;D.保密义务。
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①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
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①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
3.标的物提存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①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③赔偿损失。
④违约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争议的解决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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