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辅导:合同概述
3.1 合同概述
1)要约
a)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行变更。
①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③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⑤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3.格式条款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构成条件:①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③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a)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
c)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①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b)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就成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
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3.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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