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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62)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31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

1.工程量的确认:首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7.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申报手续屏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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