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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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框架: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度与招标制度;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定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施工合同管理;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12月6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制度面临重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次是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规定;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资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来源:考试大
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灾需要使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从招标范围进行划分: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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