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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19)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31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

1、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同时履行抗辨权;后履行抗辨权;不安辨权权;
3、合同法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5、合同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9、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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