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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16)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31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3、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同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营利益的收益权;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命运的处分权;
6、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8、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
10、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拆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下列拆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法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或者申请仲裁的,其拆讼时效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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