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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24)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31

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

1、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订立合同时间、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来源:www.examda.com
5、纳税人有下列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帐薄,或应设置帐薄但未设置的;虽设立帐薄,但帐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找的;擅自销毁帐薄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输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
7、流转税特征: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纳税人纳税后可将税负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
9、所得税特征: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全年实际收益额;以纳税人实际负担为征税朱则,所得多则多征,所得少则少征,无所得则不征;除适用比率税率外,还适用超额比率税率;
11、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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