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辅导: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如果免责条款所产生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权性,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则该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案例试题知识点和注意事项(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如果免责条款所产生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权性,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则该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案例试题知识点和注意事项(四)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