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岩土工程师领证事宜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二)专业考试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
水
水
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来源:233网校-岩土工程师考试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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