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担负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公安现役部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和陕西省公安厅。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总队在全省各地市区设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设消防大队、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公安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生长的重要途径和来源,是落实我军干部制度改革、“科技强警”战略的重大部署。欢迎志愿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职级待遇及分配原则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收、定向分配,分配单位为缺编的榆林支队、延安支队、汉中支队和安康支队,分配后原则上5年内不予调动。
五、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含1年岗前培训时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干部处029-86167541、上官翰哲18628572220、常超18092358077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西安地区学生可将报名资料直接送达我部。
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一次过:告别盲目备考,名师为您讲解90%必考点,详解六大法规,增设三合一模块教学!点击进入>>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