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二、接收计划和专业
接收专业及名额:法学(3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教育学(1人)、体育教育(1人)、汉语言文学(1人)、英语(1人)、新闻学(1人)、广播电视学(1人)、应用物理学(1人)、化学(1人)、应用化学(2人)、应用心理学(1人)、机械工程(3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人)、机械电子工程(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人)、材料化学(1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人)、电子信息工程(1人)、电子科学与技术(1人)、通信工程(1人)、信息工程(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软件工程(1人)、网络工程(1人)、信息安全(1人)、土木工程(4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人)、化学工程与工艺(1人)、建筑学(1人)、安全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会计学(3人)、财务管理(1人)、审计学(2人)。
1、学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7年6月);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四、享受待遇标准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请报考人员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材料审核合格人员请勿再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2、接收程序。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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