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度接收
一、部队简介
二、接收专业需求分布
专业名称及人数
接收单位
接收学历
法 学
法学1人
朝阳支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全日制本科学历17人。
思想政治教育1人
鞍山支队
教育学
运动训练1人
沈阳支队
文 学
汉语言文学1人
辽阳支队
秘书学1人
锦州支队
英语1人(女)
本溪支队
网络与新媒体1人
大连支队
理 学
应用化学1人
铁岭支队
心理学1人
丹东支队
工 学
电子信息工程1人
葫芦岛支队
通信工程1人
抚顺支队
信息工程1人
本溪支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
锦州支队
网络工程1人
阜新支队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人
抚顺支队
建筑学1人
葫芦岛支队
医 学
临床医学1人
营口支队
管理学
会计学1人(女)
铁岭支队
财务管理1人
盘锦支队
审计学1人
阜新支队
备 注
以上岗位除2个女生专业外,其余专业只招收男生。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凡院校性质不符或专业不符(含相近专业)的,一律不予接收。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2、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4、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五、享受待遇标准
(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消防网“入警大学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9日8时至1月15日17时。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公安消防总队报考,严禁重复报考。
1、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和《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补充表》(样表附后);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5、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简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做好复印备份。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未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志愿到辽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消防网上予以公布,请随时留意相关通知。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六)档案复审。拟接收对象档案经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复审合格后,上报公安部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七、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24-86934223、86934225
附件:2017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补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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